级别 | 类别 | 临床特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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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级 | 正常 | 所有面部功能正常 |
大体观察:眼睑闭合检查时轻度无力;可有非常轻微的连带运动 | ||
Ⅱ级 | 轻度功能障碍 | 静止状态:面部对称,张力正常 |
运动状态: 额部--功能中度至良好 眼部--轻度用力可完全闭合 嘴部--轻度不对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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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体观察:面部两侧有明显差异但不影响外观,明显可见但不严重的连带运动,痉挛,和/或半侧面肌痉挛 | ||
III级 | 中度功能障碍 | 静止状态:面部对称,张力正常 |
运动状态: 额部--轻度至中度运动 眼部--用力可完全闭合眼睑 嘴部--用最大力仍有轻度无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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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体观察:明显的无力和/或影响外观的不对称 | ||
Ⅳ级 | 中~重度功能障碍 | 静止状态:面部对称,张力正常 |
运动状态: 额部--无运动 眼部--闭合不完全 嘴部--用最大力仍有不对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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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体观察:只有非常轻微的可察觉的运动 | ||
V级 | 重度功能障碍 | 静止状态:不对称 |
运动状态: 额部--无运动 眼部--闭合不完全 嘴部--仅有轻度运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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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级 | 完全无功能 | 无运动 |
结果意义
I级(正常):面部功能正常,没有可见的异常。
Ⅱ级(轻度功能障碍):有轻微的面部不对称,但当面部静止时通常不明显。
III级(中度功能障碍):明显的面部不对称,即使在面部静止时也可见,但患者可以做一些基本的面部表情,如微笑。
IV级(中重度功能障碍):明显的面部不对称,即使在轻微表情时也很明显,患者无法完全闭合眼睛或露出牙齿。
V级(重度功能障碍):只有轻微的面部运动,患者无法微笑,面部表情严重受限。
VI级(完全瘫痪):面部完全无运动,没有任何可见的面部表情或运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