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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经功能状况评估量表(EDSS)评分

系统功能评分
1. 视觉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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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觉功能
【评估级数0】正常
【评估级数1】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于国际图例中为(含) 0.66 以上,但视野仍有盲点。
【评估级数2】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在较差的眼睛于国际图例中介于0.66与0.33之间,视野仍有盲点。
【评估级数3】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在较差的眼睛于国际图例中介于0.33与0.2之间,具有较大的视野盲点或中度视野缺损。
【评估级数4】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在较差的眼睛于国际图例中介于0.2与0.1之间,具有明显的视野缺损; 评估级数3加上较好的眼睛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于国际图例中为(含)0.33,或是更差。
【评估级数5】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在较差的眼睛于国际图例为0.1或更差; 评估级数4加上较好的眼睛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于国际图例中为0.33,或是更差。
【评估级数6】评估级数5加上较好的眼睛矫正后的视力(视觉敏锐度)在国际图例中为0.33,或是更差。
2. 感觉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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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功能
【评估级数0】正常
【评估级数1】单或双肢体 振动或手掌书写辨识(figure writing)或温度感觉降低
【评估级数2】单或双肢体 轻微触、痛觉、关节姿态辨识减低,中度振动感觉减低; 三、四肢体轻度振动感觉或手掌书写辨识或温度感觉减低
【评估级数3】单或双肢体 中度触觉、痛觉、关节姿态辨识减低,或振动感觉丧失; 三、四肢体轻微触觉、痛觉减低或中度本体感觉减低
【评估级数4】单或双肢体 明显触觉、痛觉减低; 大于二肢体中度触、痛觉减低或严重本体感觉减低
【评估级数5】单或双肢体的关节姿态辨识丧失; 头部以下所有的触觉或痛觉中度的减低或本体感觉丧失
【评估级数6】头部以下之所有的基本感觉丧失
3. 脑干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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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干功能
【评估级数0】正常
【评估级数1】仅只有异常征象(signs only)
【评估级数2】中度眼球震颤 或 其他脑干项目机能失能
【评估级数3】严重眼球震颤,显著外眼肌无力 或 其他脑神经项目中度失能
【评估级数4】显著构音困难 或 其他脑干项目显著失能
【评估级数5】无法吞咽或说话
4. 大脑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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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脑功能
【评估级数0】正常
【评估级数1】只有情绪变化(忧郁,欣快感),轻度疲倦; 只有心智功能低落
【评估级数2】精神功能轻微低落; 中度或严重疲倦
【评估级数3】精神功能中度低落
【评估级数4】精神功能明显低落 (慢性的中度脑神经症状出现)
【评估级数5】失智
5. 锥体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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锥体功能
【评估级数0】正常
【评估级数1】仅只有异常征象,但没失能
【评估级数2】轻微失能: 患者执行动作费力或不精准 及/或 一组或两组肌群的肌力为 4 分
【评估级数3】轻中度下半身轻瘫或半侧轻瘫: 三组以上肌群的肌力为 4 分 或 一组或两组肌群的肌力为 3 分 或 一组肌群的肌力为 2 分以下(严重单肢轻瘫)
【评估级数4】明显下半身轻瘫或半侧轻瘫: 两肢体的肌力为 2 分; 中度的四肢轻瘫:三肢体以上的肌力为 3 分; 一肢体重瘫(plegia):一肢体的肌力为 1 分以下
【评估级数5】下半身重瘫(plegia)或半侧重瘫: 两肢体肌力 1 分以下; 明显的四肢轻瘫:三肢体以上的肌力 2 分以下
【评估级数6】四肢重瘫(plegia): 所有上下肢的肌力都在 1 分以下
6. 肠道/膀胱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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肠道/膀胱功能
【评估级数0】正常
【评估级数1】轻微的排尿延迟、急尿,便秘
【评估级数2】中度的排尿延迟、急尿,或 较少见的尿失禁、严重便秘
【评估级数3】频繁的尿失禁或间歇性自我导尿; 需要用浣肠泻药或人为方式来排便
【评估级数4】必须固定辅以导尿管自我导尿
【评估级数5】排便或排尿功能丧失; 外部或留置导尿管持续自我导尿
【评估级数6】完全丧失排便及排尿功能
7. 小脑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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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脑功能
【评估级数0】正常
【评估级数1】仅只有异常征象,但没失能
【评估级数2】轻微的运动失调 及/或 中度的站立失调(Romberg test 中度障碍)
【评估级数3】中度的躯干运动失调 及/或 中度的肢体运动失调 及/或 中度或重度的步态/躯干运动失调
【评估级数4】重度的步态/躯干运动失调及三个肢体以上的运动失调
【评估级数5】完全无法执行协调性动作
【评估级数X】肌力小于 3 分干扰到小脑功能检查
行动功能评分
8. 行动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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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动功能
【0】神经功能检查正常; 或无失能情况,仍可自由活动
【4】在无辅具或休息的情况下可连续行走500米以上,但一天中至少有12小时可不需辅助而能自由行动。
【4.5】在无辅具或休息的情况下可连续行走300米以上。一天中有部分活动受到限制或需辅助,但大部分时间仍可以不需辅助而能自由活动。
【5】在无辅具或休息的情况下可连续行走200米以上。失能的情况已严重到影响每日的工作及活动。
【5.5】在无辅具或休息的情况下可连续行走100米以上。运动失能的情况已严重到影响每日的活动。
【6】单侧需要辅具(如手杖、扶持墙壁等)才能行走100米以上。
【6.5】双侧需要辅具(如手杖、扶持墙壁等),可连续行走20米以上而不用休息。
【7】在有辅具下仍无法行走 5 米。 可自行操作轮椅,且每天使用时间超过 12 小时。
【7.5】无法自己行走。 需依赖轮椅及他人帮助。
【8】活动范围局限于床上、椅子或轮椅。但大部分时间不需卧床休息,通常手部功能正常且保有自行照顾能力。
【8.5】大部分时间活动范围局限于卧床,仍保有些许手部及自我照顾的能力。
【9】终日卧床,但可与人沟通及进食。
【9.5】终日卧床,无法与人沟通、进食、吞咽。
【10】因 MS 疾病死亡。
EDSS评分:

说明

扩展残疾状态量表(The Expanded Disability Status Scale, EDSS)是 由神经学家John Kurtzke 1983 年发表的第一个评估 多发性硬化症(MS)相关残疾的标准化工具之一,包括从 0(神经系统检查正常)到 10 (MS 所致死亡)的顺序量表,1.0 后 0.5 个增量间隔,只需要进行1次完整的神经系统检查。评估的功能范围包括:视觉、脑干、锥体、小脑、感觉、肠/膀胱和大脑。这些领域对最终汇总得分的影响不是恒定的,步行在最终得分中占主导地位,可以分为3个等级:

最低等级(EDSS评分 0~ 4.0)是指神经系统检查的结果,主要是评定功能损害而不是残疾;

中等级别(EDSS 评分 4.5~7.5)主要评定行走能力;

最高级别(EDSS 评分 7.5 以上)主要评定没有任何行 走能力的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