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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褥期抑郁症诊断标准

1.在产后4周内出现下列5项或5项以上的症状,其中必须具备下列(1)、(2)两项
    (1)情绪抑郁
    (2)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
    (3)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
    (4)失眠或睡眠过度
    (5)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
    (6)疲劳或乏力
    (7)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
    (8)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涣散
    (9)反复出现死亡想法
2.在产后4周内发病

说明

该诊断标准中许多指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,可能影响正确诊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