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 | 完全无症状。 |
---|---|
1 | 尽管有症状,但无明显功能障碍;能完成所有日常工作和生活。 |
2 | 轻度残疾;不能完成病前所有活动,但不需帮助能照料自己的日常事务。 |
3 | 中度残疾;需部分帮助,但能独立行走。 |
4 | 重度残疾;不能独立行走,日常生活需别人帮助 。 |
5 | 严重残疾;卧床,二便失禁,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。 |
6 | 死亡。 |
医学计算公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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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 完全无症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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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尽管有症状,但无明显功能障碍;能完成所有日常工作和生活。 |
2 | 轻度残疾;不能完成病前所有活动,但不需帮助能照料自己的日常事务。 |
3 | 中度残疾;需部分帮助,但能独立行走。 |
4 | 重度残疾;不能独立行走,日常生活需别人帮助 。 |
5 | 严重残疾;卧床,二便失禁,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。 |
6 | 死亡。 |
0分:有些患者可能有轻微症状,如轻微面瘫、视野象限缺损,但患者自卒中发生后,未察觉到任何新发生的功能受限和症状。
区分0分和1分:是否完全恢复到卒中以前的状态,只要患者察觉到有症状,评分就在1分以上。
1分:卒中后患者有症状,比如影响到患者讲话、写字、阅读、吞咽、麻木(脸、手脚、胳膊腿)、视觉、运动(脸、手脚、胳膊腿),但未见明显残疾,能继续从事卒中以前从事的工作、休闲活动,而不论活动的速度是否较前减慢、活动的量是否较前减少。
区分1分和2分:是否有些事情过去经常做,但卒中后不能再做。 经常性活动:每月超过一次的活动。
2分:轻度残疾,不能完成所有以前能从事的活动,如开车、跳舞、读书、工作,但能每日照顾自己而不需要帮助,如自行穿衣、行走、吃饭、去卫生间、准备食物、购物、本地出行等,患者生活无需监督。
区分2分和3分:是否可以独立生活。
3分:中度残疾,不能完成所有以前能从事的活动,但能独立行走(可借助辅助行走的器械)、能独立穿衣、去卫生间吃饭等,但更复杂的事物需要帮助,如他人协助购物、做饭、打扫卫生等。
区分3分和4分:是否能独立走到另一个房间。
4分:重度残疾,无法独立行走,不能照顾自己身体的需要,如行走、穿衣、去卫生间或吃饭。
区分4分和5分:是否可以独立起床而无需帮助。
5分:严重残疾,卧床不起,大小便失禁需要持续的护理和照顾。
6分:死亡。
分数0-2主要关注卒中前不存在的症状,分数3-5主要灌注卒中后的行走能力、离开床面和照顾自我的能力。